2024年10月29日 

第06版:文明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文明课堂

文明是一座城市幸福的底色。培育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养,既需要部门常态长效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是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市文明办、创建办推出《文明小课堂》栏目,通过一个个身边案例学习,带您一起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本期案例】

近期,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了一起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期间,从事水产生意的商贩姚某以每公斤80元的价格收购了三只去毛的死黄麂,并以每公斤84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一土特产店老板吴某。

对此,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姚某立即改正,停产停业10天,并处罚款1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温馨提醒】

野生动物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成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的主体,对维持自然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大量猎捕、滥食野生动物,不仅违法,而且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还会将野生动物携带的病原体传染给人类,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重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野生动物,共建美好家园,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