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至1145元/月
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昨天,记者从兰溪市民政局获悉,金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自1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00元/月调整至1145元/月,兰溪参照执行。
据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确定,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现行低保标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近年来,兰溪以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为目标,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救急的功能定位,持续推动救助保障水平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开展有温度的暖心救助帮扶,确保救助对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