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可以“攒”到明年一起休吗?
根据规定,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进入12月,不少职工今年的年假还没休完。那么,今年的年假没有休完,是否就作废了呢?不休年假,有没有什么“补偿”……昨天,针对年假的热点问题,记者进行了梳理。
据悉,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满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规定,年休假由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因此,没休完的年假是否作废,要分情况讨论。
不休年假会有“补偿”吗?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哪些情况下,员工当年不能休年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休年假的权利,但法律规定的年假并非人人都有,也并非年年都能享受,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出现以下5种情况,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规定的假期、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均不计入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