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 

第03版:民生

关于下达2025年度非居民用水定额水量的通知

各相关用水户:

根据《城市用水定额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8〕10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定额水量测算和公示,对兰溪市厚仁中学等15所学校、兰溪市人民医院等2家医院共计17家非居民用水户2025年度执行定额管理。现下达2025年度非居民用水定额水量。

各非居民用水户要节约用水,严格控制在批准的2025年度非居民用水定额水量范围内用水。超定额用水部分将按照《兰溪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兰发改〔2019〕89号)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其标准为:年用水量在核定的额度以内的,执行现行供水价格标准;年用水量超过核定额度30%(含)以下的,超过部分按现行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加价0.5倍缴纳;年用水量超过核定额度30%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现行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加价1倍缴纳。“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的企业,第二档和第三档分别加价0.6倍和1.2倍缴纳自来水费。

附件:兰溪市2025年度非居民用水定额水量

兰溪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