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7日 

第03版:民生

污水随意倒且拒不改正一商户被罚款300元

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詹思敏

导报讯 “丹溪大道上有商家把污水倒在人行道上,湿答答、脏兮兮的,麻烦你们来处理一下。”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反映,称有商户随意倾倒生活污水,造成路面污染。

执法队员迅速赶赴现场,发现该店门口的确污水横流,第一时间向商户李某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马停止倾倒污水的行为,并清理污染路面,恢复干净整洁的环境。

然而,当执法队员对现场进行复查时发现,李某并未及时清理污染的道路,且仍在倾倒污水。经询问了解,这些污水主要是李某洗拖把产生的。“店内空间较小,我就是倒在门前的窨井盖上了,路上的污水等下也会清理,这事有这么严重吗?”李某略显烦躁,并未意识到随意倾倒污水的危害。实际上,这种行为不仅污染市容环境,缩短道路和雨水箅子的寿命,还易导致路人滑倒,存在安全隐患。

在执法队员的耐心教育下,最终,李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经测量,受污染城市道路的面积达3平方米。考虑到李某在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情节严重,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