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16日 

第06版:专版

兰溪公布十起 违规处置建筑垃圾典型案例

昨天,记者从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梳理了建筑垃圾十起典型案例,以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知法守法意识,从而起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片”的作用。

据悉,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治理规范化,兰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的全流程监管,依法依规纠治建筑垃圾领域乱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处置建筑垃圾行为。2024年,全市共查处相关案件153起,处罚金额160余万元。

案例一

2024年11月9日,执法队员巡查至上华街道灵马公路附近时,发现该处有2辆半挂车正在倾倒渣土,现场未能提供审批手续。执法机关对该违法行为立案后,该公司竟又多次将渣土偷倒至相同地点。案发期间,该公司共违规处置建筑垃圾64立方米。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7月16日,执法队员在兰江街道朝晖路某工地查看监控视频时发现,7月15日17时30分至21时,该工地共运输建筑垃圾10车,而省建筑垃圾监管服务系统查询不到该时段的相关记录。在后续调查中,执法队员发现该公司因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已先后2次被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属于多次违法。最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该公司开出40000元罚单。

案例三

2024年3月12日,当事人方某驾驶蓝色轻型自卸货车在横溪镇马墩线与351国道交叉路口实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经执法队员现场勘查,所倾倒面积约为15平方米。执法队员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向方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7月14日,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有车辆在马涧镇某水库附近空地上倾倒建筑垃圾。经现场调查,该车辆权属为某公司,驾驶员为该公司员工。执法队员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9月13日,执法队员在女埠街道民主村附近国道巡查时,发现有车辆正在倾倒渣土。经司机指认,这些渣土产生于义乌某建设工地,施工单位将其交由某汽车运输公司进行处理。经调查,该汽车运输公司并未取得相关核准。鉴于当事人非法处置渣土量为120立方米,主要用于回填国道,最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施工单位作出了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4年5月15日,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多辆满载建筑垃圾的重型自卸车行驶在浦兰线与兰浦西路交叉路口,现场驾驶人员均未能提供核准文件。执法队员通过调查建筑垃圾来源工地,发现该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将义乌某地块土石方工程建筑垃圾运送至兰溪某公司作为生产物料,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4年10月25日,执法队员巡查时发现,一重型自卸货车驶入创新大道某项目工地空地区域,准备倾倒装载的建筑垃圾。经现场调查询问,建筑垃圾是从永昌街道一处施工工地运出。为图方便,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直接交由清运车司机个人进行处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4年5月8日,执法队员接到环卫工人反映后,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当事人顾某于当日14时40分,驾驶大型货车至石龙头废宝中心门口,并将车后斗的30余袋废弃物丢弃在废宝中心。经查,这些垃圾主要为装修建筑垃圾和一些废旧布料等废弃物。执法队员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向顾某开出500元罚单。

案例九

2024年11月12日23时,一车队将渣土倾倒至上华街道某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地块,执法队员发现现场共有6辆重型自卸货车,场地正进行土方回填。经查,这些车均属某废土清运有限公司所有,驾驶员韩某未能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经询问,韩某为公司车队长,为节省建筑垃圾处置成本,便趁夜色将金华某工地废土运送并倾倒于此,企图蒙混过关。对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涉事公司作出罚款15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2024年8月24日,市区丹溪大道装修店铺老板卢某抱着侥幸心理,将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金角路一处偏僻空地上,占地面积约12平方米。执法队员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200元。

本版图文 记者 姜一峰 版式设计 记者 包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