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17年,不知情的她竟还在替“失联”前夫背债
兰溪检察院联合多部门为她“脱身”
记者 成 超
通讯员 童一博 朱海威
导报讯 近日,市民季女士手握监督申请书,来到兰溪市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
“我准备带孩子去上海看病,到信用社取钱的时候才发现工资卡被冻结,原来是前夫十几年前的经济纠纷连累了我。”离婚多年,季女士发现前夫在两人分居期间拖欠货款,她就莫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于是季女士开始维权。
据季女士介绍,其与前夫董某是大学同学,经自由恋爱于2001年5月结婚登记。婚后,季女士在兰溪一所小学支教,董某则在制药厂担任业务员。但从2003年起,二人感情出现危机,董某经常以生意忙为由不回家,更是在2005年3月后“失联”了,再未与季女士联系,季女士先后两次起诉董某离婚,法院于2007年判决离婚。之后,季女士有了自己新的生活,然而她万万没想到,时隔17年,“失联”前夫的债竟然又影响到了自己。
原来2004年9月,董某向同事陈某购置了一批价值14万元的货物,但他仅支付2000元后未继续付款。2006年,陈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董某、季女士偿还本金和利息共计16万余元。因季女士和董某两人均未到庭,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缺席判决,判决董某和季女士向陈某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161837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到位4万元后法院以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去年,因陈某再次申请,法院恢复对该案的执行,冻结了季女士的工资卡账户。
“我和孩子身体都不好,时时刻刻都要用钱,我该怎么办?”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工资是季女士唯一的收入,如今日常开支和家人生病需要支付的治疗费都没了着落,家庭陷入困境。
季女士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这笔债务是前夫欠下的,与她无关,由于本案早已过了申请再审的法定时限,法院未启动再审,生效判决文书依然是合法的执行依据,法院依法未采纳季女士意见。
为摆脱这笔债务,去年10月,季女士抱着试试的心态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她告诉检察官,董某与陈某的买卖行为发生在董某和她分居之后,法院判决离婚之前,她当时对此并不知情。分居后,董某几乎没有往家里打过钱,季女士的生活开支也都是靠自己的工资维持。离婚后,季女士与董某再无联系,直到工资卡被法院冻结,季女士只能再次尝试联系董某,想让他出面将此事解决,但是找了5个月,问遍了董某的亲戚朋友,始终没有下落。
“无论从法律适用的角度看还是事实认定的角度来看,季女士提供的证据都很难证明董某欠付的货款属于个人债务,推翻生效判决的难度很大。”承办检察官陆紫阳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应当在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因为季女士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不符合检察院的案件受理条件。
生效裁判监督这个路径似乎是行不通了,为了更加快速解决季女士现实紧迫的生活、看病的问题,能否通过检察和解,协同法院在执行阶段一起化解这起纠纷?经过该院民事检察办案团队讨论后,决定转变工作方向:当务之急就是先联系上“失联”的被执行人董某,调查清楚事实,督促其尽快把拖欠的货款结清。
于是,陆紫阳联系执行法官一同开始寻人,经过走访董某户籍所在社区、询问董某亲友、调取相关的路面监控,花费近2个月时间,终于在董某母亲的住处找到董某。经询问,董某表示,2006年前后,其和前妻季女士的感情一般,经常在外出差,当时购买这批货物的时候季女士是不知情的。且多年来董某收入不高,未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的还款义务。
承办检察官明确告知董某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法律后果,同时也动之以情,在他“失联”的十几年里,不仅季女士为他背负的债务导致现在生活困难,原告陈某也因为找他要了十几年的货款未果,已经满头白发。
听了检察官的话,董某愧疚地表示:“我愿意付钱,我现在就联系家人凑钱。”今年1月9日,在执行法官和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董某和陈某达成了执行和解,董某一次性付清剩余欠款12万元整。“检察官真是好样的,我要了将近二十年的债,在你们的帮助下终于解决了。”陈某激动地对陆紫阳说。
在执行和解当日,法院也将季女士工资卡解除冻结。此时此刻,季女士终于从债务中得以脱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