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擅自掘路被罚300元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巡查至兰花路、学士路(兰溪院子门口)时,发现有人擅自开挖人行道。
调查中,当事人葛某表示自己承接的是某燃气公司燃气接驳业务,事先并没有了解过相关审批规定,就直接开工了。现场,葛某无法出示挖掘合规文件,对擅自挖掘的违法事实也供认不讳。
执法队员当即向葛某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工。经测量,擅自开挖区域长4.5米、宽0.7米,面积达3.15平方米。最终,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葛某被处以300元罚款。
无独有偶。执法队员近日在兰江街道西山路、振兴路巡查时,也发现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同样依法作出了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