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1日 

第04版:专版

最高被罚款10万元

兰溪曝光5起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了5起建筑垃圾违法处置行为,旨在通过典型案例分享,达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片”的作用,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建筑垃圾乱倒、跨区域倾倒等问题日益凸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威胁公共安全。为进一步推动建筑垃圾治理规范化,今年以来,兰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的全流程监管,依法依规纠治建筑垃圾领域乱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案例一: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罚款20000元

4月11日,执法队员在兰江街道某工地巡查时,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正在运输工程渣土。经核查,当日,该车共运输工程渣土7车次,其中2车次在浙江省建筑垃圾监管服务系统中无相关记录。

经查明,金华某公司作为运输单位,未落实好扫码工作。其无特殊原因未使用电子转移联单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五十九条,执法队员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跨区域处置建筑垃圾 罚款10万元

5月14日,执法队员巡查至上华街道某工地时,发现有半挂牵引车正准备倾倒渣土,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

经查,某运输公司的车队长蒋某于当日联系5辆半挂牵引车,趁着夜色将义乌某工地的工程渣土运输至兰溪倾倒,倾倒土方量约110立方米。其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队员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在砖瓦厂倾倒建筑垃圾 罚款2万元

9月26日,行政执法队员巡查至云山街道陈家井村砖瓦厂时,发现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正准备倾倒建筑垃圾。现场,该车辆未能提供《兰溪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许可证》。

经调查,该运输公司在未经核准的情况下,擅自从义乌某工地装载约20立方米建筑垃圾,运至陈家井砖瓦厂处置。执法队员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个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罚款1500元

8月10日,当事人蒋某某在马涧镇盘山口下盘山村国道附近的空地倾倒水泥块、红砖、石块等建筑垃圾。

经执法队员现场勘查,倾倒垃圾体积约为26立方米。执法队员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向蒋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罚款3000元

3月25日,执法队员巡查至女埠街道竹塘村长山岗时,发现空地里堆放着大量渣土。

经调查,村民章某在未办理备案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104立方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执法队员向章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版内容 记者 姜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