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14日 

第07版:万象

治疗3年,孩子近视度数不降反涨300度

法院:治疗机构退还服务费,并支付3倍惩罚

青少年眼睛近视是家长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一旦近视了该怎么办?4年前,北京贾女士9岁的孩子左眼查出100多度近视,右眼视力正常,熟人介绍了一家视力机构,号称能彻底治愈近视,不反弹、一辈子不戴镜,甚至还能改善睡眠、益智健脑。

贾女士心动付了费,从2020年11月到2024年4月,累计接受矫正近300次,花费26000元。结果视力不但没有变好,反而从最初的左眼近视100多度,右眼视力正常,变成左眼近视400度,右眼近视100多度。

这家机构的治疗非常简单,让孩子盯着笔头转眼睛,再戴个仪器看两个圆圈能否对齐。机构法定代表人丁某称,他们采用的是河北石家庄一位老医生独创的“眼脑全息训练法”,据称还有发明专利。但事后贾女士发现,所谓的专利申请被驳回了。丁某不仅没有医师执照,他还反复警告贾女士,千万别带孩子去医院散瞳,否则就算中断治疗,再也达不到“治愈”效果。此外,他们还编造出“模糊期”的说法,让家长误以为视力下降是好转前兆,硬生生拖了好几年。

贾女士和另外3名有同样遭遇的家长分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以虚假宣传、欺诈导致孩子视力延误治疗为由,要求视力服务机构退还服务费,并进行3倍赔偿。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该视力服务机构在宣传中使用“恢复”“降低度数”“提升视力”“摘掉眼镜”等用语,而在目前的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可治愈,视力服务机构的虚假宣传违背科学常识。此外,视力服务机构没有医疗资质,提供的服务并未实现提升视力的效果,反而延误了孩子到正规医疗机构进行规范诊疗。

最终,法院认定视力服务机构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

法院判决视力服务机构退还贾女士服务费25250元,并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75750元;判决退还张女士服务费30105元,并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90315元;判决退还周女士服务费22400元,并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67200元;判决退还孙女士服务费34898元,并支付3倍惩罚性赔偿金104694元。机构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专家提醒,轴性近视可防、可控,但无法治愈。一旦发现孩子视力异常、确诊近视,务必到正规医院规范就诊,避免发展为高度近视。 据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