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4月01日 

第04版:社区

兰溪查处一起违规存放燃气行为

  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汤佰纳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擅自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行为,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3月25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建设局,利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随机抽取了市内19家瓶装燃气供应点,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存放燃气实瓶数有无超量、存放场地是否经过核准、视频监控是否实现全覆盖、消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全等进行检查。

  当检查到兰溪市某燃气有限公司云山供应点时,执法队员发现,该门店内放置着多个已充装液化气的钢瓶。据供应点负责人称,这批钢瓶刚从充气点运回,正准备运往已经核准的存放场地。然而,当执法队员拿出手机对瓶身二维码进行扫描时,后台系统显示,钢瓶是在前一天上午从液化气充气站完成充气的。

  于是,执法队员现场调取查看了经核准存放场地的视频监控,发现前晚核准存放场地内没有钢瓶。面对执法队员手上的“铁证”,供应点负责人最终承认,因工作太忙一时疏忽,忘了将已充装的气瓶运至核准点存放,并表示自己已认识到错误,今后会规范管理。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供应点负责人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燃气安全无小事。接下来,该局将不断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开展燃气安全联合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经营燃气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