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两三百个电话也没用” 监管主体不明投诉无力
今年3月,北京黄先生为讨回培训机构预付卡里的余额想尽办法。“群里的家长为此打了无数个电话,投诉热线打了不下1000次,其他各部门也打了两三百次”,但均无果。
很多消费者经历了相似的投诉历程:派出所称并无直接证据证明企业有诈骗或经济犯罪行为,所以无法立案。12345热线起初反馈很快,说“会转到相关部门”,但之后迟迟没有下文。也有消费者一开始就发起诉讼,法院表示会合并审理,但也一直没有进展。
那么,预付费消费纠纷究竟该如何依法管、由谁管?
“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对预付卡都有一定监管权,但由于权责划分不明确,导致监管形同虚设。”长期关注预付费消费的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说,“我的亲戚朋友很多都有类似遭遇,我和他们一起去找过各个部门,但基本都未解决。”
陈音江说,目前,按相关文件,单用途预付卡的主体监管部门是商务部,多用途预付卡的主体监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不过,这两个部门都没有基层执法力量,消费者遇到问题还是找市场监管部门。可是,市场监管部门都是进行事后监管,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只能尽力找商家调解。如果商家失联,他们往往也无能为力。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预付费消费市场准入门槛低,大量规模小、资质差的经营者涌入营销行列,导致市场主体身份复杂、良莠不齐,难以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防范措施之一的企业备案制度难以发挥作用。
2012年9月颁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规模、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是否备案、存入存管资金,基本都靠发卡企业自愿自律,资金使用情况也无法做到跟踪监管。一位业内人士说,截至2017年10月18日,上海市发卡企业约达10万家,但只有396家企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