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5日 星期一

第06版:平安兰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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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恶意大 悔罪态度差

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范宝华

  导报讯 经营公司遇到资金紧张,便设计将已抵押的家用轿车再次抵押进行筹资,最终不堪债务重负又与妻子协议离婚的他只得外出逃债。案件办理过程中,他又企图利用“认罪认罚”司法政策减轻处罚,但被公诉人识破,当庭调整增加三个月量刑建议。近日,经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兰溪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吴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十年前,兰溪人吴某经同学叶某介绍,以经营电脑公司需要资金为由,向华某抵押家庭轿车,借款6万元。随后,吴某以急用为名将该车开走。后来,吴某隐瞒真相,又以抵押该辆轿车的方式向方某借款5万元。当年底,吴某因无法承受上百万元的债务,与妻子汤某协议离婚后逃往外地躲债,直到去年12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兰溪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用于抵押的涉案轿车价值人民币5.2万元。

  案件移送至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吴某进行了讯问与核实,并宣传司法政策,吴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然而,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吴某又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异议,辩解自己认为车辆价值高,隐瞒真相再次将汽车质押向第二个人借钱,是自己忘记了汽车已经质押的实际情况,是由于疏忽而导致一车两质押的现象。鉴于吴某的辩解,公诉人认为其已不在“认罪认罚”范围,果断提出调整量刑建议,从一年六个月调整为一年九个月,得到审判长支持,并当庭作出宣判。

  对于主观恶意大、悔罪态度差的犯罪嫌疑人,市人民检察院本着维持公平正义法制环境的原则,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对于初犯、偶犯、轻微刑事犯罪且真心悔罪、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市人民检察院在政策范围内,努力给予当事人最大司法帮助,化解矛盾。

  据统计,今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审查批捕、起诉案件172件301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司法政策158件228人,其中最高量刑建议十年六个月;对16名企图利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司法政策减轻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调整量刑建议;办理相对不起诉案件44件74人;发出检察建议书9件,其中一件为规范执法单位自由裁量标准提供法制支撑。该院充分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司法规范化达到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三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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