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29日 

第05版:民生

兰溪市消保委发布2020年第七号消费警示

儿童消费品质优先 安全健康放在首位

  记者 徐桢瑾 通讯员 郑 斌

  导报讯 随着“六一”国际儿童节的临近,儿童消费又将热闹起来。不过,一些家长在消费时,往往孩子想买什么就给买什么,却忽视了儿童消费的理性和安全。为此,兰溪市消保委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儿童消费要重视品质优先、安全健康第一。

  购买儿童玩具要认准“3C”标志。购买玩具时,除查看商品主要材质、成分、合格证和生产厂家的厂名、厂址、电话,以及售后服务内容等标注是否齐全外,还应当看清产品是否具备“3C”标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儿童玩具必须经过“3C”强制性安全认证,并在产品上贴有“3C”标志。家长在购买玩具时要闻一闻,气味太大或刺鼻的需谨慎购买。近期,“水晶泥”儿童玩具在市场热销,主要以塑料碗状小盒包装形式出现,每一件由10余种颜色组合而成,商品售价比较便宜,但这类玩具在包装上没有任何信息标识,属于“三无”产品,请家长不要购买。建议家长按照玩具包装上的推荐使用年龄段给孩子挑选玩具。

  选购童装要留意“A类”标志。购买儿童服装时,需做到“一闻二看三注意”。对孩子来说,舒适和安全应该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一闻服装是否有刺鼻气味,二看标签是否有商标、厂名、厂址、面料等标注标示,三要注意是否有“A类”标志、“婴幼儿产品”等字样。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根据甲醛含量、PH值、异味等指标,服装分为三个级别,A类是婴幼儿用品,B类是可直接接触皮肤用品,C类是非直接接触皮肤用品。

  到游乐场游玩时,家长要全程监护。游乐场是孩子们最喜欢的地方,但稍有不慎,往往会受到伤害。家长要根据孩子的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游乐设施,并做好全程监护。孩子在乘坐游乐设施前,家长要仔细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语,指导孩子游玩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

  购买“玩具食品”时也要注意安全。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玩具食品”主要有食品袋内装玩具、食品袋内装卡片、以赠品的名义将积木等小玩具贴在食品袋上等销售形式。这类集吃、玩功能于一体的“玩具食品”,包装好看,能吃能玩,十分吸引儿童。家长在购买时需认真查看,注重食品安全。

  最后提醒广大家长,在“六一”消费和接受服务时,要注意选择证照齐全、信誉度高、服务质量好的商家。在购买儿童健身、游泳之类的预付卡消费时,要特别注意消费风险。消费后,要注意保留购物合同、发票、小票等有效购物凭证,以便有效维权。出现问题时,可及时拨打12315或8890,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