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罚款幅度为5~20万元
6月1日起,非法行医处罚力度再升级
记者 徐桢瑾 通讯员 余蔓青
导报讯 记者昨天从兰溪市卫生监督所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下称“《卫健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无证行医的处罚力度进行了再次升级。
《卫健法》针对无证行医,设定了比以往更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无证行医者违法成本将大幅提升。其中,第99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即无证行医的,在责令停止其执业活动的同时,予以下列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卫健法》实施后,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有什么变化呢?兰溪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无证行医行政处罚依据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健法》施行后,无证行医行政处罚依据上升为法律。执法依据法律位阶提升,为执法者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同时,违法成本显著提高。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无证行医行为最高罚款金额是1万元。在1994年立法时,这个处罚力度还是很大的,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就目前来说,这一处罚力度明显不足。而新颁布的《卫健法》规定,最低罚款幅度为5~20万元,处罚力度显著提升。
此外,行政处罚更为严厉,违法所得越多,罚得越多。《卫健法》规定,对无证行医行为,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违法所得越多,付出的代价越沉重。
近年来,兰溪市卫生监督所通过“错时执法”、“双休日、节假日全天候执法”等多种模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形成“打非”长效管理机制。接下来,该所将继续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