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敲诈勒索罪 家里进小偷 户主反成被告
近日,由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郭某、田某敲诈勒索案宣判,二人分别被判处罚金2万元和1万元。
2019年11月28日,灵宝市某小区居民郭某在家中抓到了入室盗窃的牛某。郭某将牛某殴打一顿后,以自己家中曾经被盗、损失物品价值1.6万元为由,要求牛某“赔偿”。邻居田某闻讯来到了郭某家中,以同样的理由要求牛某“赔偿”8000元。郭某、田某以牛某的人身安全以及报警相威胁,最终,牛某的弟弟赔偿郭某1万元、田某5000元。
2019年12月6日,该案提请审查逮捕,灵宝市检察院了解到郭某、田某已经退赃,两人有悔罪表现,最终以无社会危险性对二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此外,承办检察官发现牛某在此前还有多起盗窃行为,遂依法对牛某进行了追捕(另案处理)。今年5月11日,公安机关将郭某、田某移送审查起诉。灵宝市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该案二人依法提起公诉,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并对认罪认罚的郭某、田某提出适用罚金刑的量刑建议。最终,灵宝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