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撞路灯杆死亡 家属诉称“灯的责任”,法院这么判
台州仙居51岁的李某在喝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的路上,撞上了路边的路灯杆后死亡。
李某的家属觉得如果没有这根未经公路部门批准的路灯杆李某就不会死,将路灯杆所有方即当地镇政府告上法庭,索赔70余万元。
8月13日,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初的一个夜晚,一向爱喝酒的李某,在饮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回家,途中撞上了路边的路灯杆,头部受到撞击,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
当时,李某的酒精含量达229毫克/100毫升,远远高于醉驾标准。
从附近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时虽然路灯损坏不亮,但李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开着车灯,周边交通环境照明充足,路况良好。
李某刚开始正常直线行驶,行驶到距离路灯杆10米左右时自行开始向右侧偏离,最后撞上了路灯杆。
然而,李某家属却认为,李某的死亡与这根路灯杆的设置不无关系:“事发路段是县道,路灯杆设置没有经过公路管理部门批准。没有这个路灯李某就不会死。”于是,李某家属将安装路灯杆的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60%的赔偿责任即740284.2元。
法官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实地调查。镇政府安装的路灯位于事发路段车道之外,在路界绿化树中间,并不影响通行视线,通常情况下不会发生撞击路灯杆的事故。而且,李某是当地村民,事发路段为该区域主干道,他对这条道路及周边环境应该很熟悉。由此得出,路灯杆的设置是否经过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并不影响正常行车,亦不会增加发生事故的风险。
仙居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镇政府设置路灯杆的行为与李某死亡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故驳回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