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2日 

第03版:民生

焚烧垃圾要被处罚吗

  兰溪市民倪女士来电咨询:昨天她看到有人在村外垃圾收集点焚烧垃圾,有刺激性气味。请问垃圾可以焚烧吗?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柏社中队工作人员答复: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违反上述规定,处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