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可否晾晒谷物
兰溪市民李女士来电咨询:最近,她看到有人在柏社集镇鹿珊路上晾晒谷物,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请问这种晾晒行为可以吗?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柏社中队工作人员答复: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违反上述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兰溪市民李女士来电咨询:最近,她看到有人在柏社集镇鹿珊路上晾晒谷物,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请问这种晾晒行为可以吗?
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柏社中队工作人员答复: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违反上述规定,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