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花4600元 买到两瓶假茅台 法院判决:十倍赔偿
湖南高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省十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名消费者以4600元买了两瓶贵州茅台酒,经鉴别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最终法院判决烟酒超市退还该消费者货款4600元,支付赔偿金46000元。
据介绍,2019年10月4日,高某在某烟酒超市购买了两瓶贵州茅台酒,并支付价款4600元。后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打假员)对案涉两瓶茅台酒的真假进行鉴别,鉴定结果为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高某遂起诉请求某烟酒超市退还货款并予以赔偿。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烟酒超市销售的两瓶贵州茅台酒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烟酒超市作为销售高档烟酒的专业经营者,对于假酒应具有更高的防范意识和更多的防范措施,其明知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出售,消费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遂判决某烟酒超市退还高某货款4600元,支付赔偿金46000元。 据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