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4月07日 

第03版:民生

《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5月起施行

把城市绿地变“菜地”将面临处罚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记者从兰溪园林部门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近日批准《金华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据悉,《条例》共设5章43条,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规范规划和建设、强化保护和管理、设置相关法律责任。另外,还提出了单位或个人享有冠名权、建立永久绿地等理念。

  近年来,兰溪大力推进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初步构建了以“三江六岸”为依托,“两山两洲”为中心,城市社区公园为重点,城市绿化道路为骨架的城市绿化网络体系。2019年,兰溪成功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这标志着城市绿化方面迈上了新台阶。

  绿化靠大家、成果惠大家,绿化美化是每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条例》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捐资、认建、认养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相应城市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樟树是兰溪的市树,也是市区许多道路的行道树。但事实上,樟树多年生长之后,枝繁叶茂,会对居民采光有所影响,一些居民因此会对樟树进行剪枝等处理,严重的甚至会自行砍伐樟树。

  对于各类城市绿化管护责任,《条例》第三章“保护和管理”明细条文,其中就包括了确定树木修剪行为主体。《条例》规定,“城市树木应当由管养责任人负责组织修剪。电力、通讯、市政、公安部门因管线安全或设施维护需要修剪树木的,应当将修剪计划事先通知管养责任人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修剪。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修剪城市树木。”

  也就是说,居民自行砍伐樟树这一行为是不被允许的。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如果市民遇到上述问题,可将情况反映至所在社区,由社区统计报到园林处,园林处再派工作人员查看,并视情况作修剪等处理。

  除此之外,对于一些常见的损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条例》也明确了处罚标准。比如,“依树盖房、搭棚”“绿地内行驶停放车辆、野炊烧烤、饲养家禽、放牧”“公园绿地水域内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垂钓”“进入设有明示禁入标志的绿地”“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以及其他损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依法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之外,还将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生活中,像一些把城市绿地变“菜地”的不法行为,《条例》实施后也要面临处罚了。《条例》规定,“绿地内私自搭架或者开垦种植”的不法行为,将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