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混装混运 收到处罚2000元
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邵聪聪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诸葛中队通过监控查处了一起混合收运生活垃圾案,并向涉事公司开出了2000元的罚单。
当天上午,执法队员利用数字化监控平台对诸葛镇生活垃圾分类亭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监控画面切换至诸葛村时,执法队员发现有保洁员直接将垃圾分类亭内已分类的可腐烂垃圾和其他垃圾“一股脑”混合倒进了保洁车内。
经调查,当事人周某是兰溪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保洁员,为图一时方便,将垃圾混装混运。周某的行为违反了《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实施垃圾分类,村民最担心的莫过于花费精力分类投放好的垃圾,上了收运车却又被‘一锅烩’。”诸葛中队中队长邵小骏说,为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集镇范围内设有高空基站,可进行高空监控、智能调控。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行在即,对垃圾分类各个环节提出了更高要求,行政执法部门提醒,广大群众、相关单位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