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0日 

第06版:城事·市井

@兰溪人:

7月1日起,这些车上路一律扣留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记者昨天从兰溪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交通安全监管,规范电动车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兰溪交警将在全市开展“除风险、降事故”电动车交通安全“排雷”行动,全面清查电动车涉牌交通违法行为。

  截至6月30日,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二轮电动车依法补办登记手续的,交警部门可不予处罚。7月1日以后,对于无牌或使用假牌、套牌的二轮电动车仍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一律扣留依法处理。驾驶电动车、电动摩托车时请戴好安全头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车,已进行防盗备案登记,悬挂“防盗备案号牌”的,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目前上防盗备案号牌的电动车再使用不到20个月的时间就将被淘汰,而没有上防盗备案号牌的电动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

  对于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的二轮电动车,要核对合格证上的车辆类型:如属于电动自行车的,要到车管所进行非机动注册车登记上电动自行车牌照;如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要到车管所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上牌前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驾驶者必须持有相应的摩托车驾驶证。

  兰溪交警提醒,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二轮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购买前,务必向商家确认所购车辆类型。购买时,要求商家提供相应车辆类型的正式发票。购买后,根据不同的车辆类型及时进行注册登记。请勿购买不在国家车辆公告产品目录中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