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5月10日 

第06版:城事·市井

兰溪全面铺开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贯工作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您好,执法中队请您点餐啦!”昨天中午时分,正值用餐时间,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永昌中队执法队员走上街头,用“请您点餐”的方式开展新条例宣传。

  其实,这个套餐并非真正的午餐,而是关乎垃圾分类“违法成本套餐”。“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昨天,记者从兰溪市分类办获悉,《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进一步明晰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各方管理责任,强调城乡统筹和源头减量,并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据了解,《条例》共有52条,具有管理责任更加明晰、城乡统筹更加紧密、源头减量更加细化、刚性约束更加严格四大特点,明确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

  市分类办负责人介绍,《条例》所明确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更多,包括收集运输车辆船舶不符合规定、处置单位未按规定处置生活垃圾、餐饮服务者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宾馆(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等;针对同一违法行为,《条例》所规定的处罚金额上限更高,更具威慑力。

  为加快贯彻落实《条例》,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兰溪模式”,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活垃圾管理执法行为,提高管理执法水平,兰溪率先在全领域启动《条例》宣贯活动。

  兰溪不仅制定了一系列集中宣贯计划,还开展了《条例》学习机关先行、执法队员普及送学上门等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在全域范围内形成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新要求、新规定、新变化的浓厚氛围;在居民小区、商场超市、旅游景点、车站码头、广场公园、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设置《条例》宣传海报,充分利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种媒介,做好《条例》解读、政策问答、专题报道等工作,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率。

  接下来,兰溪将持续开展《条例》宣贯活动,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迈入制度化、体系化、法治化轨道,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学《条例》、知《条例》、守《条例》,有效提升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持续改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