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困局 “产”新机
兰溪法院助危困企业涅槃重生
记者 徐桢瑾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破产案件过程中,帮助引导企业通过债务展期、分期履行、引进投资等方式,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履行方案并按期履行。最终,债权人一致同意撤回破产申请,一度“病入膏肓”的企业也迎来了它的第二次生命。
据了解,涉案企业是一家生产园林工具和铝制产品的企业,成立于2010年。2018以来,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债权人纷纷向法院起诉。市法院共受理该企业或企业负责人为被告的案件14件,标的总额为4400余万元。2019年,根据债权人申请,该案转入破产程序。
市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胡琴仙是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在调查过程中,她发现该企业市场前景较好,倘若给予其继续生产经营的时间和空间,仍有可能“起死回生”。“在向企业主、债权人和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发现企业还有‘一线生机’。当时,企业主也在积极自救,部分债权人同样也希望企业能够继续正常经营。”胡琴仙说,正因如此,法院决定帮助企业摆脱困境。
为此,市法院一方面动员企业积极自救,通过引入外部资源,恢复清偿能力,解决燃眉之急;另一方面,会同破产管理人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在多方协调下帮助该企业与多家银行、税务部门达成分批清偿债务、缴纳欠税及滞纳金的方案,并督促企业按约定履行清偿协议。
由于该企业能按期履行清偿协议,各债权人也对其恢复了信心,一致同意撤回破产申请。同时,同意解除法院对该企业的房产土地查封等强制措施,并向其移交印鉴证照、财务账簿等物品。目前,企业已从债务危机中脱身,并恢复了正常的经营活动。
近年来,在破产审判工作中,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通过优化审判组织结构、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健全识别机制、探索破产风险预警机制等手段,最大程度释放破产审判的价值,有效服务和保障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