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焚烧垃圾被罚300元
记者 赵红霞 通讯员 熊 莺
导报讯 日前,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上华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上华街道下华村有人在焚烧垃圾,散发出浓浓的黑烟,希望相关部门去查查。
该中队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后,看见一处住房围墙外冒出的黑烟有20多米高,并且散发出浓重的刺鼻气味,翻看烧过的残骸,发现是枯树枝、塑料制品等物品。
经了解,这些东西是租住在这里的老赵焚烧的。老赵是收废品的,平时收来的废品能变卖的就变卖了,卖不掉的则拉走焚烧。老赵此前已经烧了好几次垃圾,周围村民很有意见,这次他“故技重施”时村民就拨打了举报电话。执法队员迅速抵达现场,将老赵抓了个现行。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不得随意抛洒、倾倒、堆放或者焚烧。执法队员向老赵讲解了垃圾处理的相关条例,同时开出了罚款300元的罚单。老赵诚恳接受处罚,并连连表示再也不焚烧垃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