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检察院:
公益诉讼督促个人信息去标识化公示管理
记者 徐桢瑾 通讯员 范宝华
导报讯 9月13日,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回复,称对该院一周前发出的检察建议书督促内容完成了整改。
检察院为何要给该局发去检察建议书?部门整改的内容又是什么?
据了解,今年8月中旬,该院根据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该院抓住浙江省推进数字检察的契机,进入兰溪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全市各个部门发布的公示信息进行了全面检查。
检查发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等4家单位未依法履行公民个人信息去标识化管理职责,在过去不同年度发布的多项公示信息中,未对其中近3万公民涉及的个人信息内容进行去标识化处理。
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毛凌飞表示,政府在做好信息公开的同时,也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公益保护。个人信息如被泄露,不仅涉及到个人的名誉问题,也可能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扰乱社会正常生产秩序,加剧社会信任危机。
依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相关规定,经请示上级检察院批准同意,9月3日,该院对发现问题的4家单位分别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查,对涉及公民个人敏感信息的内容立即采取隐藏、遮挡等补救措施,确保公民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安全。
接到该检察建议书后,4家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着手整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率先书面回复完成整改。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该局由专人进行对号码中间数字采取隐藏、遮挡的补救措施,并将原公示附件替换为遮挡账号后的附件。同时,主动排查其他相关内容,一并完成公民个人信息内容去标识化处理。
“目前,其他3家单位仍在整改中,后续我们将进一步跟踪督查,直至全面完成整改。”毛凌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