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5日 星期三

第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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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告

  兰溪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城镇个体劳动者:

  依据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统一部署,企业单位职工、机关事业单位非编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今年申报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28日,具体申报工作规定如下:

  一、基数确定

  1.企业单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上级公布后确定)。

  2.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至300%确定。

  二、申报流程

  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基数申报。具体步骤: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社会保险网报系统”→“人员管理”→“参保个人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核定”→选择“批量导盘”(批量调整)/“按人录入”(单个调整)→导入填写好的电子表格/单个填写申报基数→保存。

  三、温馨提醒

  1.本次申报范围为各单位当前在职且2020年12月在本单位参保缴费的职工,2021年新增人员无需再次申报(若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在省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在地市参加工伤或失业保险的省部属企业职工,也无需申报。

  2.请各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申报职工缴费基数,上报前由职工签字确认,确认资料由单位留存备查。单位未申报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将由社保部门按照该单位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低于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高于300%的,按300%确定。

  3.城镇个体劳动者如需申报调整的,请到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1-44号窗口办理;未申报的,个人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按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确定(原高于60%的,仍按原比例确定),新基数启用前月份不补收差额。

  4.2021年度的缴费基数高于2020年度基数的,在本单位的单位缴费差额、个人缴费差额应补收月数按上级规定执行,个人缴费差额补收的由单位代扣代缴。

  5、每周四18:00后为省系统固定进行优化升级时间,请尽量避开此时间段申报。申报可多次进行,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请各单位尽早申报及时核对,确保申报准确无误。

  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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