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3张银行卡 判了1年罚了6000
兰溪判决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记者 成 超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舒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今年5月,兰溪市民舒某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网络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将其身份证办理的已开通网银业务的3张银行卡以每张20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且将手机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登陆手机银行app相关验证。经查明,3张银行卡可疑资金流水达265万元,被犯罪分子用于投资平台的电信诈骗活动。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舒某手中扣押了上述三张银行卡,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进行依法判决。
2021年以来,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组织全市银行机构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其中,非法买卖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之一。对此,人民银行兰溪市支行提醒广大市民,收购、出售、出租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是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提高反诈意识,切莫贪图小利、心存侥幸,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QQ。同时,如果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线索的,请及时拨打96110报警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