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朱俊华副市长代理兰溪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1月26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朱俊华副市长代理兰溪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朱俊华副市长代理兰溪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