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张洪峰副检察长代理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1月26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张洪峰副检察长代理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和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张洪峰副检察长代理兰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和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