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小知识
医院、卫生院等医疗机构是全市老百姓们看病就医的地方,传递着一个城市的人文关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医疗机构具体应达到怎样的标准呢?
一、文明规范
1.收费项目公开,挂号、收费、取药窗口设有“保持一米线距离”提示牌或地面设有“一米线”提示标语或电子叫号系统,群众遵守“一米线”规定,有序排队,无插队现象。
2.在显著位置公示投诉电话(能及时接听)、设有意见箱(干净、能现场打开查看)、意见本(配笔),投诉意见及时回复和处理并有记录。
3.有饮水机、老花镜、应急药箱(无过期药品)。
4.电梯设置“先出后进”提示语,群众遵守“先出后进”规定。
5.服务窗口无任意关闭,导致群众等候时间超过15分钟现象。
二、消防、无障碍设施
1.灭火器合格无过期,应急灯,消防栓无缺失损坏;安全通道畅通,无占用、堵塞等现象;有消防记录卡,至少每个月检查一次。
2.设有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无损坏、破损现象。使用情况良好,无被违规占用现象。
3.设有母婴室,对外正常开放,标识醒目,面积达标,环境整洁,设施齐备,能正常使用。
4.停车场设有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识明显;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
1.学雷锋志愿服务站标识牌上墙。
2.有固定的场所并设置必要的办公设备。
3.服务运行团队有负责人,志愿者队伍上墙公示,志愿服务项目和日常管理制度上墙公示。
4.有志愿者注册招募、志愿者服务计时台账资料。
5.有志愿者在现场开展志愿服务并佩戴志愿者标识(能说出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四、公共厕所
1.地洁、水通、灯亮、无异味。厕所隔板上无牛皮癣、小广告。
2.有无障碍卫生间或厕位;无障碍卫生间无被违规占用现象;无障碍卫生间无损坏、破损现象。
3.有禁烟标识、用水节水、文明如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