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01日 

第07版:万象

小伙买酸奶发现过期1分钟 索赔1000元

  近日,宁波镇海的小李在超市购买了一瓶酸奶,结账时发现酸奶过期了一分钟。小李为此向超市提出索赔1000元,但遭到超市的拒绝。

  当天,小李到超市购物,走到酸奶销售专柜前,顺手选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结账后,小李看了一眼收据小票,上面显示结账时间为晚上8点29分。小李又看了下酸奶瓶,保质期为21天,截止时间到当晚8点28分。

  “就算是一分钟,也是过期了呀”,小李提出索赔1000元的要求。但超市表示,“退货可以,赔偿没有”。为了这件事,双方多次交涉,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小李认为,销售过期酸奶,就是超市的责任,他决定要为自己讨个说法。于是,他向宁波市镇海区法院骆驼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1000元。法庭将案件委托给镇海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那么,商品过期一分钟,卖家到底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商品的交易时间点以哪个为准?浙江丰积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顾猛表示,小李从付款取得牛奶的那一刻起,牛奶的所有权就由超市所有转移到小李所有,风险责任也至此转移。临界时间点以小票上显示的详细时间为准,在此之前,酸奶的一切问题均由商家负责;此后,由小李负责。“因此,即便相差一秒钟,超市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顾猛说。 据《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