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22日 

第04版:健康兰溪

2024年度计划生育奖特扶开始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抓紧报名

记者 蒋宇欣

导报讯 近日,记者从兰溪市卫生健康局了解到,2024年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咨询申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奖扶对象应同时符合四个条件:一是本人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73年至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四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奖扶当年年满60周岁。

其中,有五类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包括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婚单亲收养;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每人每月8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元/人。其中,本人死亡、再生育或收养、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人员,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连同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死亡证明等相关合法有效材料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复印件审核需要工作人员签字。经过村(居)评议,再由乡镇(街道)进行初审公示,最终由市卫生健康局复审确认。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是女方年满49周岁;三是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是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其中,出现本人死亡,发生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

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中,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7200元/人;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每年集中一次性发放9600元/人。

申请人需填写《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独生子女伤残的需要提供残疾证,其余材料、程序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