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7日 

第03版:民生

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真实性状的认知

兰溪开出首张违法使用“生鲜灯”罚单

记者 鲍 莉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梅江镇某超市因使用“生鲜灯”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这也是兰溪开出的首张违法使用“生鲜灯”罚单。

据兰溪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生鲜灯”是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里常见的营销手段。在日光灯下,猪肉显得干瘪、暗沉,切换到“生鲜灯”下,则变得红润、鲜亮。这一行为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真实性状的认知和判断,消费者对此苦不堪言。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7月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12月1日,该《办法》正式实施。

连日来,兰溪市场监管局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组织执法人员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指导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进行自查,发现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督促其及时更换整改。

此外,市市场监管局还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普法,引导销售者充分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醒销售者对使用的照明灯具等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按照规定更换灯具设施,逐步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

据悉,《办法》针对群众反映的“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明确违法者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