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5日 

第04版:健康兰溪

健康证过期不用罚?

首违不罚!“刚柔并济”彰显力度又显温度

记者 蒋宇欣 通讯员 余蔓青

导报讯 “你的健康证过期15天了,有没有去办理过新的健康证?”“我没注意看健康证,不知道它已经过期了。”

近日,兰溪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对某宾馆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宾馆现场公示的2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中,有1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已过期15天,且该人员尚未办理新的健康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宾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宾馆以往未曾因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受到过卫生部门行政处罚,该宾馆此次行为为首次违法行为,同时该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过期时间在1个月以内。市卫生监督所决定对该宾馆不予处罚,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该宾馆也签署了初次轻微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浙江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意见>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轻微违法行为适用条件为符合文件规定条件(适用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违法行为系初次发生,且符合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轻微违法行为适用条件的;2.危害后果轻微;3.及时改正。),且仅3人以下(含3人)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或持有的健康合格证明已过期),但时间不超过30天的。

据悉,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是我省为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落实卫生健康监管领域中初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推进行政管理秩序实质性修复的一项具体制度举措。

截止目前,市卫生监督所共办理该类初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案件5起。“实施初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具体体现,通过柔性执法让经营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感受到执法的温度,对法律有更深刻的认识,从而起到减少违法行为的作用。”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所将按要求进一步落实“首违不罚”,以柔性执法提升执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