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章志威等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3年12月15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章志威、鲍跃君、盛晓明、郑英文、张建明、王锦、郑锋、柳祖华、金福潮、任建顺、张玲、朱吉鑫、赵宁、金伟斌等14名同志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3年12月15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章志威、鲍跃君、盛晓明、郑英文、张建明、王锦、郑锋、柳祖华、金福潮、任建顺、张玲、朱吉鑫、赵宁、金伟斌等14名同志辞去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