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 

第02版:要闻

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补选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决定

(2023年12月15日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在上华街道第三大选区、上华街道第五大选区、永昌街道第四大选区、永昌街道第七大选区、永昌街道第八大选区、赤溪街道第三大选区、灵洞乡第二大选区、灵洞乡第四大选区、诸葛镇第三大选区、香溪镇第四大选区、梅江镇第二大选区、横溪镇第四大选区、经济开发区第一大选区、财贸系统大选区各补选1名兰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