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什么,如何领?
记者 姜一峰
导报讯 昨天,兰溪市民赵先生向本报“一峰来信”民声工作室咨询,他家有一位亲戚是残疾人,想了解一下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的相关政策。
记者从兰溪市残联了解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持有本省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本人收入的认定工作,由民政部门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根据残疾类别、等级直接认定,分为四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其他重度残疾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兰溪低保标准的30%确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其他重度残疾人分为四档,全省指导线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50元。对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须在托养机构集中托养的,经批准后,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所在乡镇(街道)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应当提交《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残疾人也可以通过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申请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与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不得重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养老服务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看护补贴不得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