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新公司法有关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
记者 徐正达 通讯员 徐小倩
导报讯 “听说新公司法要求实缴了,我现在对填多少注册资本有点迷茫,请问是不是填写后就要当场缴纳?”昨天,在兰溪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兰溪永盆劳务有限公司代理人童燕军向窗口工作人员咨询。
经该窗口工作人员答疑解释后,童燕军对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股东责任等相关规定有了深入了解,最终选择了切合实际的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完成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据悉,新修订的《公司法》于7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等新规定受到广泛关注。近段时间,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前来咨询、办理注册资本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络绎不绝。对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市场监管窗口向来访企业集中答疑解惑。
“从今年7月1日起,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足出资额的期限为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也应在认缴后5年内缴足。今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工作人员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