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制定印发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新规
记者 徐 填
导报讯 近日,兰溪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兰溪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兰溪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日常管理,规范社会化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管理办法》提升了中介机构行业准入门槛,杜绝资质挂靠、虚假报告、劣质服务等乱象,确保在全市范围内的从业机构依法实行执业告知登记;细化量化了中介机构的服务内容,通过明确事前服务承诺、事中业务报备、事后服务反馈和考评等全过程服务标准,对服务的人员、方式、归档资料等做出了详细规定,避免出现服务标准模糊的情况。同时,要求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收费参考标准,进一步规范安全服务收费。
此外,还规范了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度,实行分类监管,建立ABCD四个信用等级评价等制度,详细规定了中介机构的“红线范围”,对越过红线的中介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机构实行市场禁入,倒逼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