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小课堂
文明是一座城市幸福的底色。培育文明风尚,提升文明素养,既需要部门常态长效的精细化管理,也需要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是提升办案质效、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提供坚强保障。
市文明办、创建办推出《文明小课堂》栏目,通过一个个身边案例学习,带您一起增强法律意识,养成文明习惯。
【本期案例】
近日,兰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云山中队依法查处了人民南路一超期限占道施工行为。
据了解,虽然该项目进行了施工审批,但施工人员未按照审批期限进行施工,存在超期行为,且施工方未办理延期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手续,造成违法事实。最终,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处以300元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此,施工方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项目负责人也表示将积极配合执法部门工作,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市民出行的影响。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温馨提醒】
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施工单位在进行占道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和范围进行,如有需要及时办理延期手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占道施工、超期占道施工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维护城市道路畅通和市容环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