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钱勇军:
你户承租的位于莲花路2幢3单元601室直管公房,自2025年1月1日起未按时缴纳租金至今。
根据《兰溪市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房管部门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请你于2025年9月10日前到公房管理所(延安路80号)缴清积欠的公房租金,并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9-88823849
兰溪市房地产管理处
2025年9月1日
钱勇军:
你户承租的位于莲花路2幢3单元601室直管公房,自2025年1月1日起未按时缴纳租金至今。
根据《兰溪市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房管部门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请你于2025年9月10日前到公房管理所(延安路80号)缴清积欠的公房租金,并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9-88823849
兰溪市房地产管理处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