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05日 

第07版:万象

公 告

冯彩云:

你户承租的位于后杨右路23号1-3室直管公房,自2025年1月1日起未按时缴纳租金至今。

根据《兰溪市直管公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房管部门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请你于2025年9月10日前到公房管理所(延安路80号)缴清积欠的公房租金,并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9-88823849

兰溪市房地产管理处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