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27日 

第07版:万象

请朋友刮彩票, 对方中100万大奖 奖金归谁?法院判了

近日,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

2025年1月,张某与谷某相约购买刮刮乐。在彩票站,张某扫码支付40元,与谷某各抽取彩票一张并各自刮开,张某未中奖,谷某中得100万元奖金。随后张某又支付20元抽取一张彩票,让谷某代刮,中得500元;谷某自行付费20元抽取一张,未中奖。

在现场,彩票站告知需持身份证兑奖。谷某送张某回家后自行兑得奖金80万元(须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并向张某转账当天的餐饮及彩票费用,张某未收。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谷某返还80万元及利息。

对于原告的占有返还请求,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系朋友关系,消费过程中存在相互请客的特征,不具备侵占行为的违法性特征。

就彩票权利归属而言,法院认为,购买彩票属于射幸行为,购买的是中奖机会,开奖前每张彩票中奖概率平等。张某付款40元购买两张彩票,允许谷某抽取其中一张,且未予制止,应视为将中奖机会赠与谷某。谷某中奖后,张某未当场提出异议,进一步印证其认可该权利归属。综上,彩票所有权及中奖权益应归谷某所有,张某的占有物返还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

据《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