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5月11日 

第06版:平安兰溪

一个体经营户招用童工被处罚

  通讯员 倪苗妙

  去年8月,何某到兰溪市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某婚纱馆欠薪。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婚纱馆是由胡某个体经营。2003年出生的何某从2018年9月1日起一直为胡某工作,而婚纱馆是2019年3月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在此之前,何某一直为化妆工作室工作。调查结束后,大队认定胡某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月20日期间无照经营使用童工何某4个月20日,已构成违法,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使用童工是不可碰触的“高压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等三部法律、法规,规定了禁止用人单位和其他组织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在该案件中,胡某无照经营使用童工何某,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胡某按10000元/月的标准予以处罚。胡某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月20日期间使用童工何某4个月20日,按5个月计算,该局对胡某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属于典型的童工案件,它的特殊之处在于涉案主体是个体工商户。这部分人的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法律意识也比较薄弱,经营过程中往往容易受成本、急功近利等因素影响而触犯法律法规,却难以负担起高额的违法成本。

  因此,广大个体工商户要认真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做到依法用工、合法经营,这样不仅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也能增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