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3日 

第03版:要闻

三、关于“初心使命意识不强,脱贫攻坚离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仍有较大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坚持规范精准使用扶贫资金。针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问题,市纪委监委向市农业农村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对市农业农村局、水亭畲族乡2名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严格执行《省级财政扶持薄弱村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省级财政扶持薄弱村发展村级物业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兰溪市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消薄”财政补助资金扶持范围和条件。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预算编制,委托第三方规范实施项目验收和审价,强化扶贫项目专业监管。严格执行《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成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评审小组,不断加强项目科学管理。

  (二)高度重视低收入农户危房治理工作。对巡视反馈的低收入农户住在危房中问题进行专项核查整改。市纪委监委向市建设局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对2名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予以通报。开展扶贫开发专项巡察,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实地走访低收入农户9581户,对疑似住在危房中的农户逐户落实整改帮扶措施。健全部门间低收入家庭住房信息共享机制和常态化排查机制,2019年的173户符合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即时救助条件的四类对象已全部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常态化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即时救助各项政策。

  (三)高度重视年老群体安居工程。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新建工程及养老机构日常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香溪敬老院已于2019年12月12日正式启用。上华街道金畈村来料加工点已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制定《兰溪市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针对敬老院管理缺失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市纪委监委向市民政局发出监察建议书,对香溪镇、市民政局、上华街道共8名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其中对香溪敬老院原院长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并作出免职处理。

  (四)全面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加大“消薄”财政保障力度,整合涉农的扶贫、消薄、库区移民等专项资金3000余万元。筹建市级“消薄”公司。推广乡村旅游、土地整治、土地流转、旧宅改造利用等村庄经营措施,持续增加村集体收入。编制《兰溪市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5年)》,相继引进一批新品种,形成一批示范项目,有效提升农产品产量和品质。深化“3+1”结对帮扶机制,为经济薄弱村安排第一书记16名,为扶贫重点村安排农村指导员58名。定期开展村干部素质提升教育培训班,不断提升村级班子综合能力。

  (五)严厉查处扶贫工作中侵害弱势群体利益行为。重点对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低收入农户认定等开展整治,巡视反馈以来已党纪处分8人,其中2人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开展扶贫民生领域集中整治,公布了一批整治阶段性成果。深化市委巡察向村(社)党组织延伸工作,实现村(社)巡察全覆盖,建立村(社)干部典型违纪违法问题警示通报制度,已在全市农村张榜通报违纪典型案例2期,扩大群众监督参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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