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8月20日 

第11版:万象

佛山88岁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 到底谁该负责?

  最近,广东佛山顺德区杏坛镇八旬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8月18日晚,杏坛镇官方微信公众号“水乡杏坛”发布通报称:经调查,罗水村民罗某(女,12岁)把另一村民罗某拴养在家门口的狗只牵出来玩,途经罗水市场时狗只挣脱约束绳,在奔跑过程中狗绳意外将本村村民麦某(女,88岁)绊倒,导致麦某受伤,经送医院救治无效死亡。初步判断该事件为意外事件。

  据悉,目前,去世老人已经出殡,家属和狗主人正协商沟通后续事宜。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狗本身是拴着的,被12岁小女孩解开绳子,狗的主人对于老人的死亡后果虽然不存在过错,但仍然可能被牵连进本案。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邓千秋指出,如果受害人一方直接起诉狗的主人,后者仍然要承担责任,但可以向小女孩一方追偿。如果是狗的主人主动解开狗绳给小女孩,那么狗的主人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继国则认为,老人被狗绳绊倒身亡,狗的饲养人和管理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依法承担造成老太太死亡的侵权责任。小女孩作为直接责任人,但其为未成年人,依法应当由她的监护人与狗的饲养人和管理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