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 毕有明辞去兰溪市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1年8月4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毕有明辞去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2021年8月4日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毕有明辞去兰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