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开挖城镇道路 受罚500元
记者 沈冰珂 通讯员 邵聪聪
导报讯 近日,诸葛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查处一起挖掘城镇道路案,对当事人开出了500元罚单。
当天,诸葛执法中队队员巡查至诸葛镇新330国道岔路口时,发现有人正在挖掘城市人行道路面。经现场勘察,当事人使用小型挖掘机进行道路挖掘。经调查询问得知,当事人将在此路段安装燃气管道,但是未办理审批手续。执法队员当即向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刻停止挖掘行为。当事人积极配合,并前往诸葛中队接受进一步调查。鉴于当事人主动消除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所产生的影响,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部门提醒,未取得城市道路挖掘、占用许可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否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